中建西南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大会

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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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中建西南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中建集团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对院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龙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勇主持会议。会议设1个主会场和17个视频分会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龙卫国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集团党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

把握重大意义,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要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创新力量,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把握目标要求,抓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

  坚持学史明理,持续走深、走心、走实。联系实际学、结合实践悟、融入工作用,下气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地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在推进“六个专项行动”、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上实现更大突破,在建设公园城市、服务乡村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

  坚持学史增信,坚定信仰、信念、信心。通过学习党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学中提升政治判断力,在笃行中提升政治执行力,不断深化对历史规律和时代大势的科学认识,不断提升对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准确把握。

  坚持学史崇德,始终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学习党史,进一步激发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通过学习党史,进一步锤炼务实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坚持学史力行,勇于担责、担难、担险。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从政治要求、根本宗旨、问题导向等方面把握新发展理念,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

把握方法步骤,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责任递减。院党委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导。基层党组织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本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

  突出政治引领,防止走偏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和本质。统筹用好院内外各类媒体,用好各类学习平台,发挥线上线下优势,开展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注重方式方法,防止照本宣科。明确以“七一”为节点的阶段学习重点,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在抓好专题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创新载体抓手,讲活党史故事,用活红色资源,搞活教育形式。

  开展实践活动,防止形式主义。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践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认真开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实践活动,使新发展理念入脑入心,汇聚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陈勇就贯彻会议精神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结合起来,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同抓实抓紧深化改革三年行动结合起来。要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做好“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各项任务上,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践效果上,体现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的工作成绩上,切实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上,院党委向基层党组织发放了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学习丛书。

  院领导、在蓉各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蓉各部门(单位)B3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务工作人员在视频分会场参会。(素材来源: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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